精方与围方概念不宜提倡
中国中医药报 2011-06-17
□ 刘世峰 重庆市荣昌县人民医院 王树文 河北省赞皇县东街卫生所
《中国中医药报》6月10日刊载仝小林先生等人“论精方与围方”一文,读后受益匪浅。但对其提出的精方、围方概念却不敢完全苟同。
精方与围方是“七方说”的翻版
“七方”说源于《素问·至真要大论》,金·成无己正式提出“七方”名称。《伤寒明理药方论·序》说:“制方之用,大、小、缓、急、奇、偶、复七方是也。”“七方”是最早的方剂分类法,“七方”的实质,是以病邪的轻重、病位的上下、病势的缓急、病体的强弱作为制方的依据。
所谓大方,是指药味多或用量大,以治邪气方盛所需的重剂;小方是指药味少或用量小,以治病浅邪微的轻剂。其实就是仝小林等人所说的“精方药味精简,围方药味繁多”。缓方是指药性缓和,以治病势缓慢需长期服用的方剂;急方是指药性峻猛,以治病势急重急于取效的方剂。仝小林等人所说的“精方多用重剂,围方剂量平和”与此相类。奇方是指由单数药味组成的方剂;偶方是指由双数药味组成的方剂。仝小林等人所说的“急病单病用精方,慢病合病用围方”是对奇方、偶方的发挥。复方则是两方或数方组合的方剂。仝小林等人强调“围方靶点众多,重在广泛与全面”,“适于病情较为复杂,累及多脏腑、多系统的长期慢性疾病稳定阶段,或多种疾病合病情况,尤其适合于长期调理和养生”。这些观点,都脱胎于复方。
可见,仝小林等人谓精方即精简精巧,实质上是想总括七方中的急、奇、小方;围方即围攻包围,是准备涵盖七方中的缓、偶、大、复方。精方与围方是以药味多少和药量大小为依据划分的,是《内经》“七方说”的翻版。而七方理论作为一种制方之法已经深入人心,为历代中医认可。清·喻嘉言在《寓意草》中已经将“其药宜用七方中何方,十剂中何剂”,列为医案的必备内容。精方与围方没有超出七方范围,且其“精”、“围”二字难以从字面理解其义,反不若“大、小、缓、急、奇、偶、重”文义了然。因此,笔者认为,精方与围方难以替代七方。
精方与围方不可能取代经方与时方
除了上述方剂分类外,中医还以形成年代为依据,将方剂分为经方和时方。经方是指汉代以前经典医药著作中记载的方剂,以张仲景的方剂为代表。时方是与“经方”相对,指汉代张仲景以后医家所制的方剂,以唐宋时期创制使用的方剂为主。经方相对组方用药味数少,时方则反之。有人评价说:张仲景用药是“汉高祖之路,以少胜多”;李东垣用药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形象地反映了经方、时方的用药特点。品读仝小林等人对“精方”、“围方”的论述,不难看出其中存在经方、时方的影子。而经方时方的概念,自提出之日就诉讼不断,偏执一端的人经常指责对方,最终形成经方派、时方派。仝小林等人提出“精方”、“围方”的概念,虽然受其影响与经方和时方有相似之处,但是又有区别。因此笔者认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用精方、围方取代经方、时方。
不宜提倡精方与围方的概念
笔者认为,仝小林等人提出的精方和围方概念,没有超出原有的理论,其后果可能造成中医名词术语概念不规范。因此,在对方剂进行分类或制方时,仍应该以“七方”理论为基础,同时参考经方、时方的应用经验,不宜提倡精方与围方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