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修合中的火
中国中医药报 2010-12-24
□朱杰 卞文伯 江苏省兴化市中医院
目前人们在炮制药材、修合丸散膏丹汤液等各类药物时,仅将火作为热源,用煤炭、液化气、电等作为火的燃料,但是古人认为由于材质不同,所生之火亦各有所长,可按药物宜忌分别选用桑柴、芦竹与各类木炭生火,很少用煤炭火、石油火制药。
桑柴火 桑柴所生之火,其性畅达,最宜修合一切滋补之剂及诸膏剂,抱朴子云:“一切仙药不得桑柴煎不服。”又桑乃青龙七宿的箕星之精,能利关节、养津液,得火则拔引毒气、祛逐风寒、去腐生新,故能助药力。凡痈疽发背不起,瘀肉不腐难化脓与阴疮瘰疬流注、镰疮顽疮等皮肤肌肉间病,可用桑木燃烧吹灭灸之。
芦火竹火 宜煎一切滋补药及发表祛风,除湿化痰散结之汤药,取其火力温和不猛,煎熬药物不损药效。
炭火 烧木为炭,燃炭所生之火。旧有八木炭之别,即松、柏、桑、柘、榆、枣、桔、竹等皆可烧炭生火。煅制金石贝壳类药材,以柞栎炭为上,可直接将药材置于炭火中煅制,取其木质紧密且坚,成炭后其火力猛。至于烹、煎、炙、焙百药丸散则诸炭皆可,不限柞栎。如今木炭已广泛用于除湿除臭,古人验之自然木久则腐,炭入土不腐者,因“木有生性,炭无生性也”。
此外,糠火、牛屎火、马屎火,性暖而缓,能使药力匀遍,亦可煎煮汤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