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省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制售假劣中药材进行查处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对安徽省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
制售假劣中药材进行查处的通知
食药监市函[2003]52号 近日,新闻媒体报道你省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上用作防治“SARS”的中药材严重掺假。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关于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国药监市[2003]66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中药材市场药材质量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工商明电[2003]10号),经商公安部治安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你局联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对制售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上制售的假劣中药材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整顿。
三、严禁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经营中药饮片和中西成药等。
请将案件查处情况于6月15日前上报我司。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 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