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支持甘肃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国中医药办发〔2010〕4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0-09-15

甘肃省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探索符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特点的中医药发展新模式,促进甘肃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甘肃省实际,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支持甘肃走有西部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甘肃中医药在中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和乡村全面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局省联合共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共同建设、共同探索、共同管理;坚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甘肃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甘肃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1.建设甘肃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十二五”期间,支持甘肃在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基础上,由甘肃省中医院牵头,以甘肃省中医院和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和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甘肃中医学院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3组支点为基础,建设甘肃省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支持甘肃在兰州市新建或改扩建1所中(藏)医医院,争取纳入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规划。

2.建设甘肃省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根据甘肃行政区域狭长的省情,以庆阳天水为东翼,武威酒泉为西翼,争取通过相关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庆阳、天水、武威、酒泉4所市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构建甘肃省内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同时,以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带动全省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工作的全面发展。

3.整体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力争在3年内,分批对甘肃省尚未达标的25所县级中医医院进行标准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使甘肃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并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每个村卫生室能至少提供4种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积极支持舟曲县中医医疗机构的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1.加大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力度。2010年底,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中药房、针灸理疗康复等6个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要覆盖甘肃所有的县级中医医院。新设立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向甘肃倾斜,允许对县级中医医院进行强化建设。在甘肃省开展国家中医临床路径、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中西医结合医院工作指南、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民间中医药等试点工作。

2.积极探索在新农合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新途径。将甘肃作为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重点基地。支持甘肃省探索推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利用地产中药材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其费用从新农合资金中全额报销的工作。

3.扶持院内中药制剂在全省调剂使用。通过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协调,对甘肃的医疗机构内部中药制剂工作进行重点指导和政策支持。甘肃省出台具体政策,支持符合规定的院内中药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

4.建立局省中医药单位对口支援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药机构要对口支援甘肃省重点中医药建设单位,安排知名中医药专家分批到援建单位进行专题讲座、临床带教、师带徒、科研指导等,并做好受援单位派员到支援单位学习进修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甘肃省互派中医药管理人员进行挂职锻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安排中医药人员国内外进修、短期培训时,对甘肃给予优先倾斜。

(三)加强甘肃中医药优势资源的研究开发

1.建立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支持甘肃将定西、陇南两市作为道地中药材基地进行建设。在定西、陇南进一步推广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等道地大宗中药材的人工种植和加工技术规范,适时指导药农进行规范化种植和加工,扩大提升甘肃道地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

2.积极开发利用道地大宗中药材。将甘肃作为全国中药材资源普查试点省,对甘肃省境内中药材资源进行综合调查研究。支持甘肃省对省内道地大宗中药材进行重点研究。

3.进一步研究敦煌医学。将敦煌学相关医学内容和莫高窟所出土的医学经卷作为中医药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指导进行立项研究,系统发掘整理敦煌医学,出版敦煌医学书籍及其外文译本,开发相关产品。

4.打造甘肃中医药文化品牌。支持地方政府和莫高窟管理部门在敦煌博物馆内设敦煌医学分馆。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向甘肃倾斜。将庆阳岐伯圣景、平凉灵台皇甫谧文化园、敦煌博物馆医学分馆、武威汉简医学城(雷台园)等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进行建设。

(四)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程

1.加强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培养。局省共同投入一定经费,支持甘肃省连续招生5年,每年招收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西医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100名,举办3年制在职全脱产中西医结合硕士研究生班。协助甘肃省县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人才,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所有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有2名副高以上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

2.积极拓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将甘肃列为国家全面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试点省,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连续2批,每批从省、市级名中医和乡村名中医等优秀中医药人员中遴选1000名作为指导老师,每人配备1~3名学生,进行为期3年的师承教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开展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大专层次学历教育。在实施国家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的基础上,依托甘肃省内中医药院校,实施国家2年制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十二五”期间每年从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中招生500名学员,进行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教学管理和经费支出按国家项目规定执行。

(五)积极扶持民族地区中藏医药发展

协调相关部门,将甘南州藏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列为国家市级重点中(藏)医院建设项目单位进行建设,将甘南、临夏州的所有公立藏医院、中医院及其他市州的民族医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比照县级中医院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结合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对中医药师承教育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大专学历教育,酌情放宽条件。支持甘肃中医学院藏医系建设和培养藏医硕士研究生。扶持各级藏医院按相关标准建设藏药制剂室。

(六)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积极推进甘肃省作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省的建设。在甘肃选择2个市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联系点,指导研究符合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新途径,指导中医医院明确功能定位和做好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作用的措施和方法。

(七)积极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在制定全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将甘肃省列为试点和样本数据提取省份。支持并指导甘肃省制定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紧密协作,分步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部门应将实施计划列入“十二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要点。甘肃省应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时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期报告项目实施结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适时对相关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总结经验。

(二)强化指导,提高效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或联系协调发达地区加强对甘肃省的项目培训、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加强项目执行检查督导。甘肃省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规范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明确分工,共同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将本意见中所涉及的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分解表,制定任务、落实方案并与甘肃省有关方面及时衔接,共同推进任务的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