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3年第4期药品质量公告
2004-09-06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抽样检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公告分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药品生产企业抽验的结果,有6个生产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不合格(见附表一);第二部分是对4个中药材专业市场抽验的结果,有247件中药材不合格(见附表二);第三部分各吝省级药检所完成的对经营企业进行的抽验工作,其中有26个经营企业经营的26个批次不合格(见附表三);第四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完成的对医疗机构进行的抽验工作,其中不合格批次共8批(见附表四)。
对公告中附表一、三、四的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按劣药进行查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另附:国家药品质量公告第57期的更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