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龙查获一起使用“复方咳喘灵”等假药案

2005-05-23

近日,河北青龙药监局对使用复方咳喘灵胶囊等4种假药,并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使用过期劣药的双山子镇某诊所做出处罚,没收全部假劣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964元。

根据群众举报,市食药监局和县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该诊所检查、调查发现,该诊所邮购河南省台前县生产的假药复方咳喘灵胶囊、复方风湿关节炎胶囊各50瓶,至案发之日已分别售出31瓶和37瓶,获违法所得1020元;使用过期劣药4种,货值金额37元;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1种,货值金额150元;并存有复方咳喘停胶囊和复方风湿骨痛宁胶囊各1瓶,未售出。对上述违法行为,由青龙药监局对该诊所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对假药追根溯源,通报药品来源地药监部门继续追查。

复方咳喘灵胶囊等药品均为未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假药,含有大量醋酸强的松、氨茶碱、利眠宁、磷酸可待因等激素类、精神类、麻醉类药物,短期服用病情似有缓解,但长期服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并加重病症,导致残疾、死亡等严重后果。

下一步,我局一要在监督检查中重点加大对此类假药的打击力度,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在电视台等媒体发布警示信息,播出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曝光的假药专题片,提醒广大患者不要购买此类假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三要加强与邮政部门的协调联动,杜绝假药通过邮政渠道流通。(发布日期:20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