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通报查处“林毒清丸”等两种假药

2005-07-05

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我局发函称,在我市销售的标示为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林毒清丸”(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63020160 批号:20041106)是假药,该假药盗用了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63020160是依法注册产品“十三味菥冥丸”的批准文号。

另外,黄岛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标示为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ZH32021078 批号:20050118)甲砜霉素胶囊注册商标为“济尼新”,经江苏省泰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协查,证实该药为假药。

请各市(区)结合辖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若发现上述假药立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报局稽查大队。

联系人:刘海燕

联系电话:82899052

(发布日期:200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