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3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

2003-11-07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议精神,严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在全国范围内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抽样检验,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本期公告分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各省级药检所完成的对经营企业的化学类药品进行的抽验工作,其中有22个经营企业经营的23个批次不合格(见附表一);第二部分是各省级药品检验所完成的对医疗机构的化学类药品进行的抽验工作,其中不合格批次共16批(见附表二);第三部分是对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抽验的结果,其中共53个品种643件不合格(见附表三),第四部分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抽验复验结果,共3个生产单位的3个品种5批不合格(见附表四)。

对公告中附表一、二、三、四的不合格药品,各地应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按劣药进行查处,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也将继续进行跟踪抽样检验。

附表一:下列单位经营的药品为劣药

附表二:从使用单位抽验的劣药如下

附表三:中药材专业市场抽验不合格品种清单(1)(2) (3) (4)

附表四:复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