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怎样才能降下来
2003-11-03
目前,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配套改革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自1996年8月起,国家相继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一系列配套文件,试图从根本上控制住药品价格。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没有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
首先,新作价办法要求企业必须以实际进价作为定价基础,却没有为企业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操作模式。二是操作上难度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购货方很难获取到第一环节供货方的实际进货价格。三是由于价格在某一区间内过于频繁的变动,即使采取连锁店的形式,由于各个药店同一药品销售时间的不同,在价格上也必然存在差异。而采取加大进货量的方式,又会相应增加库存管理费用,减缓资金周转,从而直接吞噬企业的利润。如果采取降低药品部分批次差率的方式,企业的毛利水平和毛利总额又难以保证。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难以从根本上制止药品价格的混乱局面。1999年以后原国家计委决定对现行列入中央和省级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不再公布出厂价和批发价,只公布零售价的限价政策虽起了一定作用,但彻底解决药价“虚高”的效果也并不理想。
因此,加快医疗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保险制度及实施医药业方面的配套改革,理顺和化解药品价格深层次的矛盾,同时强化审价,定价和监督检查力度,仍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着力点。
我国即将根据WTO的有关协议,正式开放药品批发、零售服务市场;除门店数量超过30家的连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外,其他均可控股。中国医药流通业经历10多年“内战”之后,即将与国际医药流通业巨头短兵相接。
据统计,2002年全国具备“三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有1.65万家,但年销售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不到5%,名列前10位的批发企业销售总额占市场总额的20%左右。2001年全国医药商品销售总额为1780亿元,平均计算下来,每个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刚超过1000万元。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药品市场规模约为中国10倍的美国只有近百家医药批发企业,大公司年销售额均在20亿美元以上,目前排名前3位的公司销售收入占全美的96%。
据专家测算,从药厂出来的产品到终端的消费者,在中国往往有6至9个流通环节,结果造成无序竞争、过度竞争现象严重。在国外的成熟市场,药品流通环节一般为2至3个,环节繁多导致效率和效益的损失。目前全国医药商业平均流通费用率为12.56%,销售利润率小于1%。而国外大公司的流通费用率一般在4%。
医药分业的改革措施一旦出台,各地必须立即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予以配合。一些专家建议,要在医药分开的基础上,对药品这种特殊商品的价格进行严格的核定和管理,也就是学习国外的成熟经验,组成权威机构对药品定出统一价格和浮动的幅度,并向全社会公布,让每个消费者都可以进行监督,这样才能真正解决药价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