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该不该设置门槛:让所有药店都成为医保定点

2008-05-20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应当取消医保定点制度,因为它加剧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医院的垄断地位。我们姑且搁置医保定点制度的存废之争,单纯反观一些地区的市场怪象,便足以管窥一些深层次问题。  2005年6月,上海平价药店老吉春堂关门歇业。在运营一年多的时间里,该店日均营业额仅1万余元,远远达不到6万元的保本线。一位业内人士坦言,不具备医保定点资格是其“举步维艰”的原因之一。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一个街道(镇)只允许设立一个医保定点药店,这让不少平价药店被永远挡在了医保定点的大门外。  事实上,近几年因无缘医保定点而折戟沉沙的平价药店不胜枚举。医保定点药店设立的初衷是方便参保人员消费,因此消费者的需求应该是决定医保定点药店数量的标尺。像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医疗保险程度高、覆盖面广,但是目前,统计数据显示,这些大城市实行平价策略的药店属少数,绝大部分依然坚持“国家核准价”。而这种局面的形成,显然是竞争不充分所致,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然。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它的前提是各市场主体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他们在平等的游戏规则下,平等享受公共政策的福利,也必须平等承担社会责任。而对医保定点药店划定距离等硬杠杠——先入者可以养尊处优,坐拥丰利,后来者却只能望着医保“蛋糕”兴叹。这种强化既得利益者的垄断地位,加剧社会资源分配扭曲程度的游戏规则,很难说它是公平合理的,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  有业内人士透露,以距离、面积之类作为确定“医保定点”的硬性指标,是主管部门囿于监管人员数量有限,控制行政相对人数量过快增长的无奈之举。但是,必须指出,一个以人为本的公仆政府,绝不会借行政能力不足,行“管理方便”之政,更不会允许这种“懒政”演化为权力寻租的“腐政”——据了解,在一些地区,为了获得医保定点资格,药店店主们托关系者有之,找门路者有之……  “让门诊处方面向社会零售药店,让百姓自由选择购药场所”——不少业内专家认为这是改变我国“以药养医”体制,缓解“看病贵”的一种良策。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通过公开竞争降低用药费用,减轻百姓负担的方式,比那些单纯降低药价之类的行政手段更具治本效应。而实现这一美好愿景,让包括平价药店在内的32万家药店无障碍地获得医保定点身份,是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