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保健品、医疗广告案例点评
2004-06-29
据新华社电(记者张晓松)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监督处处长王培章介绍,去年4季度对部分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显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违法广告数量已占到违法广告总数的80%以上,而这些违法广告的共同特点就是超范围发布广告内容,夸大其词,蒙骗患者。
药品广告:拿所谓专家、患者作秀
案例:去年11月,山西一家晚报刊登了有关“强肾通脉酒”的广告,不仅利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的名义和形象来证明它的疗效,甚至还使用了所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局”的名义。
点评: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但像“强肾通脉酒”这样的违规现象却大量存在,目的就是拿所谓专家、患者作秀,以现身说法的方式来博得患者的信任。
保健品广告:硬把食品说成药
案例:今年3月,吉林省一家晚报刊登了这样一篇文章《世界卫生组织宣布:肿瘤1/3可治愈》,宣称中国专家成功研制最新一代抗癌产品--富硒灵芝宝,为肿瘤患者告别病痛,重获健康提供了可靠保障。
点评:工商总局曾经发出《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富硒灵芝宝作为保健食品,却在广告中大谈可使“肿瘤患者告别病痛”,硬把食品说成是药品,明显超出了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实际上是在误导患者。
医疗广告:吹嘘100%治愈率
案例:今年4月,江苏一家晚报以整版篇幅对南京长江医院集团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这家医院的“治疗好转率达到92.8%,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达到96.5%,过敏及输液后反应抢救成功率达到100%……”
点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内容。事实上,没有任何一家医疗机构可以保证100%治愈某种疾病。南京长江医院集团吹嘘各种治愈率,目的是向患者暗示“保证治愈”,这样做是极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