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要建年审报告制
2004-05-28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从27日召开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为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管,各地要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各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本辖区内的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年度报表,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要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血液制品产量及血浆来源和数量。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定期核对原料血浆供应数量,耗材销售使用数量以及血液制品生产数量的匹配情况。
据了解,专项整治将查处单采血浆站违法手工采集、跨区域采集和超量频繁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查处采供血机构与违法组织他人卖血者串通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查处采供血机构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采集、化验和未经批准自采、自供、自购血液的行为。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照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专项整治将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原料血浆的犯罪行为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和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的犯罪活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
另外,专项整治还将对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无偿献血中组织外单位或社会人员冒名顶替献血的行为予以查处,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