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德权重申:7月1日起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抗菌药
2004-06-16
任德权在全国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重申7 月 1 日起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抗菌药到今年底,除县以下农村零售药店外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完成GSP认证工作2004年06月16日
据中国医药报重庆讯 6月11日~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重庆召开全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针对7月1日起即将执行的零售药店必须凭处方销售抗菌素药物、到期未通过GSP认证的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将停止经营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德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关于从今年7月1日开始全国所有零售药店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和销售的规定,任德权强调,贯彻这一规定决不能动摇,要站在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高度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他同时提出三点具体要求:一是组织领导要到位,要进一步明确实施措施、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二是监督检查要到位,要彻底改变目前一些零售药店不按规定要求销售处方药的做法。对目前尚未明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的“双轨制”处方药,应该向顾客索要医师处方,凭医师处方销售。不能出具医师处方的,必须经过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充分咨询,问明顾客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销售。对处方来源不符合规定或凭虚假处方销售处方药,以及未凭医师处方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的,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三是对落实上述有关规定措施不力、问题较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任德权重申了做好GSP认证工作要严格标准和时限的要求,即截至今年6月30日,要完成地市以上城市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工作;到今年12月31日为止,完成除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以外的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任德权说,对那些基础条件差、管理落后、明显难以达到要求的企业,应动员其实施兼并、重组或转营它业;要鼓励已经通过认证的企业采取重组、收购等方式兼并无法达到认证标准的企业,也可将其改造成药品批发企业基层配送中心或药品零售企业。他强调,要严格执行认证标准和认证纪律,坚决防止走过场、人人过关、皆大欢喜。要通过GSP认证工作,提高药品经营企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企业结构调整。
会议同时对中药饮片严格包装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严格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准入,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督、注重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讨论。来自全国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处、稽查处、器械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这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