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近日公布“无烟医院”标准
2004-07-06
据新华社合肥7月5日电(丰贤胜)安徽省近日公布的“无烟医院”标准是:医院有控烟领导组织,制定有控制吸烟的规章、考核奖惩制度;院内和各科室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医院职工在医院内做到一律不吸烟,吸烟者积极戒烟,为社会控烟起示范作用,单位吸烟率在原基础上至少下降50%。各级肿瘤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儿童医院、结核病防治院(所)、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所)等专科医院的医务人员应争取全部戒烟;患者、家属和来访者不在院内吸烟;将控烟纳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临床诊疗或防治工作中。医护人员对患者特别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并有控烟健康教育处方;创造条件开设戒烟门诊并能提供戒烟咨询等服务;每年医院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有关控烟的活动(包括讲座、街头宣传、戒烟比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