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加强“十一”黄金周食品药品监管
2004-09-21
据中国食品报讯 (记者高国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要在搞好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十一”黄金周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利用节假日进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黄金周。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全国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在“十一”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市场进行一次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活动。要总结以往黄金周期间有关工作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把那些容易在节假日期间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和整治的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重点旅游城市、景区景点、服务单位以及食品市场供应单位的食品监管,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对病人予以救治,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