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新标准10月起施行外包装须明确三项内容

2004-09-22

据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 10月1日起,消费者去买食用油再也不会被产品上“Q/LLH001”“GB1543-2003”等标识弄得晕头转向、仿佛“雾里看花”一样了。因为,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国家新标准将正式施行,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标注的原料生产国、加工工艺及是否使用了转基因原料的新标签,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让大家明白消费。

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标准处的负责人介绍,按照国际惯例,各种质量标准应该每5年就复审一次,发现不适合市场发展的就要更改。而目前我国的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大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制定的,早已不适合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由国家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布的花生油、大豆油两项食用植物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用油所含杂质、水分等各项指标的要求比旧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明三项核心内容:一、标明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二、按品质将所有食用油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四级为最低等级,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三、原料中的大豆是转基因的必须说明。

近几年,我国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贸易迅速发展,80年代初期我国食用植物油年消费量不到600万吨,而到2003年食用油消费量已达1470万吨,人均年消费量达10公斤左右。但是,在油脂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企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市场上鱼龙混杂,不公平竞争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发布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新的食用油标准搭建了一个更高标准的竞争平台,这不仅将使劣质食用油生产企业无路可退,同时,让更多的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标准,为消费者提供更高质量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41.5%的金龙鱼生产企业嘉里粮油董事总经理李福官表示,新标准的强制性施行,对企业、对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给消费者更多的知情权。我们希望大家都借着新标准出台的契机,积极参与良性竞争,多出优质产品,丰富食用油的种类,为油脂行业的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