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安徽泗县违法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
2005-06-30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胡文华报道 卫生部6月28日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予以通报。这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发生的首起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
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约2500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条例》规定,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事件。
通报要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同时,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在购进疫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进口疫苗还应当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保存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疫苗进行妥善储存、运输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