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
2005-11-16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医疗不得使用的品种目录同期公布2005年11月16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龚翔报道 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数量控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出规定。
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企业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麻醉药品主要品种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1~2家,麻醉药品主要品种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3家,含麻醉药品主要品种的复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7家,精神药品原料药同品种定点生产企业1~5家,第一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5家,第二类精神药品单方制剂同品种(含不同规格)定点生产企业1~10家。其中麻醉药品主要品种指吗啡、可待因、二氢可待因、福尔可定、乙基吗啡、蒂巴因、羟考酮、氢可酮、右丙氧酚、地酚诺酯、美沙酮、哌替定、芬太尼等13个品种。
又据中国医药报讯记者龚翔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及生产,11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医疗不得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医疗不得使用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有醋托啡、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醋美沙朵、烯丙罗定、阿醋美沙朵等64个品种,并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医疗不得使用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有布苯丙胺、卡西酮、二乙基色胺、二甲氧基安非他明、(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苯吡喃等33个品种,并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化学异构体及酯和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