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四周年座谈会
2005-12-05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中国医药报召开《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四周年座谈会2005年12月05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记者王春梅 报道今年的12月1日是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四周年,为深入总结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医药卫生行业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促进《药品管理法》的贯彻实施,本报于11月29日召开座谈会。来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学界和医药卫生界的代表汇聚一堂,畅谈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的经验、体会,共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大计。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实施,是我国药品监管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进程的成果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2001年,我国开始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实施,符合“有限政府”的理念,适应由社会控制型政府向监管型政府的转变。两位法学专家还就进一步在药品监督管理中重视标准、完善程序,确保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更好地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提出了积极建议。
《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的四年,是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的四年。出席座谈会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边振甲感慨地说,经过近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所有化学原料药和药品制剂都已在符合GMP条件下生产,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更加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成倍增长,对保证公众用药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这都是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的重要成果。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丁树祥和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原主任张继春也介绍了《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实施给药品使用单位带来的可喜变化:遏制了假劣药品进入医院,病人放心,医院受益。
《药品管理法》修订实施以来的四年,也是相关执法部门成长壮大,逐渐规范的过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吴利雅的发言,道出了在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共同心声。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助理巡视员李金相、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民宪以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的吴腮忠、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的李腾华,热情洋溢地介绍了本单位在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四年来的执法实践使他们认识到,要贯彻好《药品管理法》,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参加座谈会的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质量部部长严勇朝、北京紫竹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志军等人提出,《药品管理法》不仅是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也是医药卫生单位从事药品科研、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同时也是企业和广大群众参与药品质量社会监督、维护自己用药安全权益的法律武器。他们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依法制药,努力造福人民。新华社、《健康报》等媒体记者也出席了座谈会。
图为座谈会现场。 记者韩国强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