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用三年建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2003-10-27

我国将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一个适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这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对国务院批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所做的部署。

这次会议明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要重点解决好三个主要问题:增强应对能力,提高救治水平;调整资源结构,促进合理布局;健全救治体系,完善救治功能。核心是加快提高医疗救治能力。

根据《规划》,今、明两年的建设任务有四项:一是在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分别完善或建立1个规模不同的紧急救援中心;二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分别建设1个病床规模不等的传染病医院(病区)或后备医院,在县级区域依托综合医院建设病床规模不等传染病病区;三是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在全国建设若干个职业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基地;四是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地方财力和利用国内外优惠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