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2006-03-13

让百姓重建食品消费信心----代表委员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03月13日

2004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等8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2004年4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并确定了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今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初见成效河南省漯河市是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漯河市市长靳克文告诉记者,为了全方位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漯河市建立了“三个体系”:一是建立政府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考评体系,明确各有关单位职能分工,对企业评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的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制假售假的失信企业,实行严厉处罚。二是建立行业自律体系。建立起协会组织,或推行会员制,实现信誉共享、信息共享、技术共享、资源共享。目前全市已建立了12个食品专业协会和163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提高了行业自律能力。三是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作为义务监督员。设立公开栏,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行举报制,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热情,形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社会监督网。

肉类行业是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行业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对信用体系建设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一些大的肉制品生产企业采取了很多措施,来塑造自己的信用形象。比如,一些企业建立了追溯体系,一旦某个产品出现问题,可以一直追溯到养殖环节。代表委员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献策冯平委员建议,企业应该认认真真地贯彻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自己承诺的东西一定要做到位。政府对信用好的企业应该进行保护,给予奖励。对信用缺失的企业应该加强监管力度,该曝光就曝光,不能手软。作为媒体,应该加大对信用好的企业的宣传力度,树立榜样,进而形成人人看重信用的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政协副主席陈慧珠今年已经是第四次提出关于食品安全立法的提案。她特别强调,应该通过立法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蚌埠医学院科研处副处长陶仪声认为,应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对加工批发者进行跟踪监测,并将监测情况通过媒体对群众广而告之。

来自山西忻州的人大代表马林凤在接受采访时说,她去年曾参加过当地的食品药品执法检查,发现药品生产、经营行为都比较规范,这得益于药品监管部门多年来所推行的各种认证措施。她建议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也推行认证制度。监管部门制定出相关的信用认证标准,然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并将通过认证的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