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重症精神病监管治疗项目
2006-06-20
据新华社讯 近日,卫生部开始在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精神卫生项目示范区,实施重症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该项目将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有效机制,提高患者的治疗率,普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对重症精神疾病进行系统治疗的认识。
重症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等疾病。由于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容易导致肇事、肇祸,对社会、他人和自身造成严重损害而又不能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而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所以,应用医疗干预方法对此类患者进行监管、治疗,是防止重症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措施。
该项目将为示范区内常住人口中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每个示范区登记1000人;每个示范区从登记的患者中筛选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对其进行随访及康复指导(每个示范区400名);每个示范区从随访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中,筛选出贫困患者,经其本人或其家属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免除其精神疾病长效药物注射治疗费和化验、复诊费(每个示范区120名);每个示范区为有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提供应急处置(每个示范区40名);每个示范区为需要住院但有经济困难的、需应急处置患者提供每人一次性1500元住院费补助(需经本人或家属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每个示范区20名);城市中被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或者农村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的同类型患者,可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