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怡、惠鲁生分赴粤、陕调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06-21
建立长效机制 促进企业发展刘怡、惠鲁生分赴广东、陕西调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2006年06月21日 据中国医药报广东讯 记者郭宇华 通讯员钟百川报道 6月14日至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怡一行赴广东调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他强调,要建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为医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调研期间,刘怡听取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的汇报,检查了广州市医药有限公司、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深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德众药业有限公司等食品医药企业考察,并分别召开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部分市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部分医药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刘怡强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要根据要求和部署,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二是加强领导,把握好政策,积极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政策把握好了,方向就明确了,工作就不会偏离方向。三是要重视宣传,注重把握舆论宣传的主动权,注重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是一个经济领域的问题,只要有经济活动存在,就有商业贿赂现象产生的土壤。因此,在工作中要加强调研,善于积累经验,着眼长远,建立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又据中国医药报陕西讯 记者张翼报道 6月15日至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一行到陕西调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她指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医药企业要转变经营思路,谋求发展新契机。
调研期间,惠鲁生认真听取了陕西、宁夏、青海、甘肃四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四省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在与四省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座谈中,针对企业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惠鲁生指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逐步推进的工作,在体制、法制还不完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的情况下,医药企业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着眼点放在转变企业经营思路,提高企业应变能力上,寻找到下一步企业发展的结合点。要着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自律机制;要着力自主创新,创新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要着力把握国家政策,研究市场动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同参与和推动服务于“新农合”、“社区医疗”等工作结合起来,谋求企业发展的新契机。
调研期间,惠鲁生一行还检查了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系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