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出台
2006-11-08
科学设置培训课程 提高药学服务水平《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出台2006年11月08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韩国强报道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断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大纲》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做好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的现状调研,摸清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培训需求等情况,科学地指导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加强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指导与评估检查,使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大纲》要求和本地区执业药师队伍现状及培训要求,自主确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选修内容,科学设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课程,并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计划报送本辖区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执业药师应根据自身知识结构和培训要求,对照《大纲》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职业道德伦理观念,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