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

2006-12-19

开展专项整治 做到五个“不放过”国家局加强狂犬病疫苗监管2006年12月19日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12月7日起,狂犬病疫苗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整治工作要做到假劣狂犬病疫苗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于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触犯刑法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近年来,全国狂犬病发病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疫情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一段时期,多家媒体报道了假狂犬病疫苗致人死亡,对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狂犬病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2月7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厅(局)发出紧急通知,对狂犬病疫苗专项整治工作做出部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做好疫苗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针对近年来开展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一次狂犬病疫苗质量跟踪检查工作,并将辖区内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列入监管重点,加大对狂犬病疫苗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狂犬病疫苗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狂犬病疫苗的行为。各地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狂犬病疫苗在流通、使用环节中的管理情况。卫生部门要加强使用单位狂犬病疫苗的采购、使用管理,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各级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统筹安排,严密组织,抓好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部将组织人员对部分地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整治工作将于2007年6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