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签署中医药合作协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8-10-15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10月13日在澳门签署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社会文化司关于中医药领域的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中医药领域开展更紧密合作,促进两地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签约之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会见了王国强及参加“中医中药中国行”澳门站活动的中医药访澳代表团成员。
合作协议决定,双方在依据各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在七个方面开展合作交流:在制定中医药发展战略与规划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推进两地中医药事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不断地满足民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在中医药政策法规领域开展交流,及时沟通双方在该领域相关方面的最新资讯。共同开发中医医疗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发挥两地各自优势,相互借鉴,探讨中西医协作的未来发展及其临床效益;加强中医药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中医药标准的制定方面建立沟通机制,推进中医药标准化;探讨多种形式的科研合作。有效利用双方的资源,探讨加强中医师继续教育与师承教育的合作方式,通过培训与考核方面的合作加速中医能力的提高;探讨中医专科培训的交流合作方式。推动两地中医药文化交流与科普活动经常化。支援粤澳两地发挥地域和语言等方面的优势,在中药材基地建设、人员培训、中医药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
王国强在致词中指出,此次签约是中医药发展史上的历史性时刻,也是两地中医药同仁多年来辛勤工作的成果。他希望两地中医药界团结一致,携手共进,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中国人民的健康,为全人类的健康服务。
另据了解,自2007年12月《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粤澳中医药医疗服务、教育培训、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总体进展顺利,有些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中药质量评价关键技术珠澳合作示范研究”、“岭南中草药化学对照品库的建立”、“板蓝根抗流感病毒感染的有效成分”等重点科技协作项目进展顺利。(记者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