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3市开展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08-10-10

山西省卫生厅日前决定,在太原、长治、运城3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要求,该省成立了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山西省卫生厅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规范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的中医坐堂医诊所。

据了解,该工作先由试点市卫生局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相关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接着公告《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申请,申请日期截止到10月30日。从今年11月至明年4月,各试点市卫生局对批准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进行监测,省卫生厅随机到各试点市进行监测督导。

该省要求,各试点市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审批时,不得自行改变设置标准和条件,同时也要避免硬性摊派确定试点单位;一方面要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记者周颖 赵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