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器官移植实行准入制

2007-04-11

我国器官移植实行准入制卫生部称将对申请开展此项技能的

医疗机构、医生进行审批、审核2007年04月11日

据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卫生部目前正在对全国申请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不久将向全社会公布。

毛群安称,日前国务院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此举是把人体器官移植的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为配合该条例的组织实施,卫生部目前正在对全国申请开展这项技能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批。根据已经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要对全国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从事这项工作的医生进行审批,获得批准的才能从事这项服务。未准予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工作,各地省级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发放有关的批准开展这项工作的资质证明。审批后,经过审批的医疗机构将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进行监督。对违规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省级的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罚。

针对目前器官供给严重短缺问题,毛群安表示,传统观念对去世以后捐赠人体器官存在障碍,这就需要各方面协作,向公众进行正确的宣传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