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仪强调做好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启动工作
2007-07-13
为制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6月20日、28日和7月5日,国务院分别在江西南昌、江苏镇江和甘肃兰州召开东、中、西部三个座谈会,听取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主持座谈会并讲话。她强调,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方案、选好试点城市,把试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吴仪指出,1998年国家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2年国家又在农村着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没有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吴仪强调,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是研究制定政策的重要基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创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们必须从国情出发,在认真总结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各地先期开展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试点的做法和经验,并将其中成熟而行之有效的办法上升为全国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同时,好的政策还需要实践的检验。要选好试点城市,通过他们的试点实践,检查和验证政策的可行性,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少走弯路,不走回头路。在试点准备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二是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三是坚持群众自愿;四是财政补助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五是积极稳妥,逐步推进;六是注重加强经办管理能力和社区服务平台的建设。
国务院近期将召开会议,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进行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