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
2007-08-08
日前,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发展改革委、公安、农业、商务、卫生、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禁止在生猪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加快推进生猪标识及疾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使用投入品的不法行为。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加工企业的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决不允许病害猪肉从定点屠宰企业出厂。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的打击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强制退出、亮证亮照、挂牌经营等猪肉市场监管制度,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单位猪肉原料的管理,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猪肉购入、索证和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猪肉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的监督工作,开展猪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猪肉安全事故,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督办。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生产、屠宰、运输和猪肉销售各环节收费,坚决取缔非法收费,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猪肉流通市场,大力推进连锁、超市等现代营销方式,为生猪养殖企业、养殖户提供支持和方便,促进生猪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