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007-08-16
为进一步提高综合监管能力与水平,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和事故信息的准确收集与报送,提高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能力,日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有标准可依。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市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和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以及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合作氛围。
通知要求,自2007年9月1日起,凡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的,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续报工作,事故或事件处置完毕后2天内将处置情况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数据库,依托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进行重大事故评估及信息研判,逐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分析、评估、救助、处置等环节的技术标准。
通知强调,对已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分析成因,查找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认真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于年内出台《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报送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