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兴东:七大措施促进我国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04-05-27
据新华社电(记者刘河军 刘晓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司长贺兴东日前在“高新企业发展前沿论坛”上表示,我国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研究,促进中药产业可持续发展,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贺兴东说,目前生物医药领域的国际化、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国际社会和产业界也越来越重视天然药物的研究与开发,包括中药在内的这一领域竞争越来越激烈。虽然我国在中药发展上,有着资源、市场、人才以及理论和临床等方面的优势,但中药产业所面临的挑战也更为现实,一方面表现在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争夺愈来愈烈,另一方面表现标准和技术壁垒对中药国际化的影响愈来愈大。面对这些挑战,贺兴东建议,应采取如下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
1.要充分认识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及必要培训增强中医药从业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要改变“重论文、轻成果;重奖励、轻专利”的倾向,从管理机制和制度上促进中药专利的产出,加强专利保护。加强对专利信息研究和利用,提高研究起点与水平,避免侵权行为。
2.健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应该在提高全行业从业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的基础上,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精通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状况、实际操作能力强的复合型专门人才,为保护中药知识产权提供切实的保障。
3.加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特殊问题的研究。如对中医古籍文献的已公开知识的保护,对一些确有疗效药味组成相对稳定的临床处方的保护、中药提取物的保护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广大科技人员共同配合,在审查基准、权利要求、保护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更加一致的认识,并加强对中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
4.加强中药国际化专利战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制定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某些制约和影响中药专利保护环节的对策研究。对一些关系国家重大利益,特别是具有良好国际市场前景的中药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应建立专门的国际专利申请基金,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支持。
5.进一步增强中药知识产权司法力度,并处理好专利保护与新药行政保护的关系,提高全社会专利申请积极性。
6.有步骤地加强标准研究,建立有利于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建设不仅是应对国际竞争的需要,同样也是提高国内中药产业竞争力的要求。国际需要高质量的中药,国内同样也需要。但从中药产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出发,特别是从目前扩大中药出口的现实需求出发,应该分清轻重缓急,长短结合,分步骤实施。
7.积极推进“中药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根据我国中药的实际发展水平,充分考虑中药的特点,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参考国际通行做法,选取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指标,制定或提高相关的技术要求或合格评定程序,逐步建立“中药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有效调控进口。特别要鼓励大企业对一些大品种,建立科学严格的企业标准,增加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