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展开全面经济普查结果将不作收费依据
2004-06-02
据新华社电(记者丁海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林贤郁1日表示,在这次经济普查中,普查结果不会作为收取各种税费的依据,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营业收入时尽可放心真实填报。
林贤郁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在经济普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提供有关资料,对普查人员能否做到保密心存顾虑,这种担心没有必要。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经济普查是严肃的政府行为,是依法进行的,必须实事求是。其次,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要求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各单位资料的保密义务,普查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基层单位的普查表。这次普查的结果不与现行的税费挂钩,只是作为国家制定宏观决策的依据,调查对象尽管放心,如实填报。
今年是我国第一次进行比较全面的经济普查,内容包括工业、第三产业、建筑业、基本单位普查四个方面。经国务院批准,经济普查将原先的工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三项普查合在一起,再加上建筑业普查内容,每5年进行一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