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湖南正式取消外地啤酒销售“壁垒”
2004-07-02
?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青梅)记者从湖南省政府获悉,从7月1日起,外省啤酒进入湖南市场销售,将无需再加贴每件(箱)1元的质量检验标识。湖南省政府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修正了2000年颁布的《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取消了外地啤酒的销售“壁垒”。
此前,湖南省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依照《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外地啤酒以件(箱)为单位加贴质量检验标识,并收取相关费用。湖北一家啤酒企业销售负责人向记者反映,全国只有湖南还保留这种做法,外地啤酒企业对此多有不满。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汉连告诉记者,修正《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就是因为“群众反应大”,且“不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修正后的《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的第十九条规定,“销售省外酒类的,由销售该批次酒类的总经销商持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到当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同时被删除的还有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销售省外酒类,总经销商未到当地酒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验证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酒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修正《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只是湖南省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采取的一项措施,同时得到修正的还有《湖南省邮政市场管理办法》等8件省政府规章。此外,湖南省还正式取消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项目。据悉,全省原有的2543个行政审批项目,目前已减少到73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