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医院成为“药品违法广告”的“重灾区”
2004-07-29
据新华社电(杨步月 吴欢淑)调查发现,目前,北京部分医院成为了一些广告尤其是药品违法广告的“重灾区”,严重威胁到广大患者的医疗安全。
走进北京部分医院,随处可见一些花花绿绿的违法广告。记者看到,这些违法广告全部没有刊号、没有出版单位,印刷粗糙,有的连字迹都看不清楚。其内容多是针对某种药品,由某某权威专家出面肯定、某某患者“现身说法”,仿佛这些药品就是灵丹妙药,能够包治百病,还有一些号称荣获国家专利的新药将自己的功效吹嘘得甚至可以与诺贝尔奖成果相媲美。
日前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神经内科候诊区,记者观察了不到半个小时,手里竟被塞进了分别宣传“参红祛淤散结胶囊”、“通心舒胶囊”、“大洋扶生金菌灵胶囊”、“康逆灵胶囊”、“健蜂灵抗癌新药”等药物的违法广告。
医院的一位清洁工无奈告诉记者,每天都要收几袋子这样的违法广告,管都管不过来。
在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泌尿科候诊区,一个小伙子向一些候诊患者派发一份名为《健康与科技》的小报。这份小报介绍的是治肿瘤药物“康逆灵胶囊”,上面例举了许多肿瘤患者的“实话实说”,让人感觉十分可信。记者看到,派发广告的小伙子动作迅速,当看到有医生或者护士路过的时候,他就坐在椅子上,装作没事的样子,等待“机会”继续“行动”。
拿到小报的患者,有的随手将其扔在地上或旁边空着的坐椅上,有的则稍带兴趣地阅读起来,一位老人还将这份报纸小心翼翼地折好放进口袋里。
但在北京市宣武医院,记者却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在这家医院的大门入口处站着数名保安,对进出的人管理比较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吓”住了那些派发广告的人。其门诊大楼里,也有许多保安巡逻,里面看不到被随意丢弃的广告,就诊环境比较干净整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利用医药科学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