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发现:江西市场主要存在着六类违法药品广告
2004-09-30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对省内大众媒体上刊登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控发现,一些生产厂家惟利是图,肆意夸大药品疗效,不经审批擅自发布。
据江西省药监部门通报,此次监控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六类:
非药品按药品功效宣传。监控发现,标称为“新余健民大药房”的广告发布商将吉林长白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非药品“苦乐康胶囊”在一家电视台按药品功效宣传。
自制小报发布广告。标称为北京建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鲜胶囊”,属于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品种,竟然自制宣传报“中国医药”公开发布。
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标称为长春银诺克药业生产的药品“同仁复明丸”未经审批就在电视上擅自发布广告。
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标称为南京中山制药厂生产的“玄七通痹胶囊”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时与审批的内容相比有明显改动。
批文过期夸大疗效。标称为吉林省沈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强盛冲力牌补肾强自胶囊”在批文过期的情况下,还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使用绝对化语言,夸大药品疗效。
利用专家形象进行宣传。标称为丹东新世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强肾酒”利用专家形象宣传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