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立ST啤酒花重组已全面展开
2004-11-04
据新华社电(贺桥)平静一段时间后的ST啤酒花(600090)日前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已经成立,公司聘请的有关服务于重组工作的中介机构已经进入公司开展工作,重组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公告透露,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对公司重组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等八家金融机构已于2004年9月14日成立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为债委会选举的主席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为副主席单位。
公告称,对上级指示精神,公司董事会一致表示赞同和真诚的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将严格贯彻指示精神,积极配合债委会的工作,协助加快重组的进程。目前,公司就重组有关事项已向债委会出具《承诺书》,并且按照《承诺书》的相关要求,已聘请有关中介机构服务于此次重组工作,并分别签署服务协议。各中介机构已经进入公司开展工作,对公司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核查,重组工作全面展开。
公告披露,近日债委会致函公司指出,为妥善解决公司重组涉及的债务问题,推动重组相关工作,公司应全面配合债委会开展工作,并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11月1日,在原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缺席的情况下,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同意向债委会出具《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承诺书》。从《承诺书》中可以了解本次重组的一些细节。
根据《承诺书》,公司同意配合债委会工作小组下设的账户监管小组对账户进行监管,账户监管具体措施由账户监管小组与公司进行协商。自承诺作出之日起,如公司业务或经营方式变更,重要、长期性合同的订立或解除,提起或被提起诉讼或仲裁,或者高管人员任免,应及时向债委会工作小组通报。如公司处置资产、借款、投资、权利放弃或让与,或者提供担保,应征得债委会工作小组的书面同意。
此外,公司向债委会工作小组书面报告本承诺作出之日前已对所有债权人作出的偿还债务承诺;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至债务重组方案实施完成前,对债委会成员以外的债权人作出的偿债承诺,须经债委会书面同意。未经债委会同意,不向债委会成员偿还债务或作出偿债承诺。生产经营困难
公告透露,自2003年10月末原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不假而出以来,公司已对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核实了资产和负债,并按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一、二、三季度报告。不过,从根据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来看,公司经营形势严峻。
公司第三季度季报披露,受公司原董事长不假而出及未及披露的对外担保等事件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困难。在此情况下,公司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8亿元,其中啤酒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88亿元,与去年期相比增长了34%。1-9月实现净利润为-2164.90万元,其中7-9月净利润为-481.74万元。
资产负债方面,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季报披露,报告期末10.22亿元的总资产中,负债总额19亿元,其中绝大部分为流动负债,高达18.49亿元,而长期负债相对较少,只有5129.99万元。
根据公司半年报,截至今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98亿元,其中关联担保余额合计2.93亿元。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1.96亿元。此外,公司还面临多笔重大诉讼。
资料显示,今年3月19日公司与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资产重组意向书》,5月17日与蓝剑集团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新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托管给蓝剑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