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将正式启用

2004-12-29

本网讯 据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的消息,按照2004年7月20日施行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通知,将正式启用新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通知》指出,2004年7月1日以后批准的生产企业,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老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尚未到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到期后一律使用新版证书;证书填写内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新版证书制发要严格管理,出现打印错误、破损等情况必须对应印刷流水号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