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高管被刑拘续:金信信托所持伊利股份被冻结

2004-12-31

据上海证券报讯 伊利股份29日发布了关于金信信托以及华世商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中表示冻结的原因是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查办需要”。

事实上,从今年6月份伊利独董风波后,关于伊利个别高管通过金信信托规操作资金来源不明的MBO的猜测就被外界传得沸沸扬扬,今天的这则公告终于将伊利事件背后的重要角色--金信信托推上前台,同时该则公告的披露也将围绕在伊利事件真相外的迷雾逐渐吹散,事情距离水落石出已经越来越近。今日这则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12月27日接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查办需要,对公司股东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伊利股份56057486股社会法人股和呼和浩特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8448482股社会法人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12月24日起至2005年12月24日。

这可以说是一则来得有些突然但却在人们意料之中的公告。资料显示,伊利股份于2003年3月最早披露金信信托受让公司原国家股股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所持有的公司14.33%股权的消息。2003年7月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发布公告称该股权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及股权变更手续,金信信托正式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金信信托在完成了这笔金额高达2.8亿元的股权受让交易之后,未派一兵一卒进入伊利管理层。当时市场就有传言怀疑金信信托此番进行的实际上是受托收购,而幕后的真正委托人很可能是郑俊怀等伊利高管,借信托平台操作MBO。事后,金信信托澄清,收购伊利股权资金全部来自自有资金,金信是看好伊利的乳业发展而进行的投资。但是在伊利独董事件发生后,将公司所暴露的违规投资国债事件串连起来,我们发现,金信信托的这一澄清显得过于苍白。据公司公开披露,伊利国债投资起源于2002年。从2002年11月起,公司开始投资国债,2002年底的规模为1.5亿。2003年7月,金信信托正式完成股权过户,成为伊利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金额为2.8亿元。2003年伊利中报披露,公司国债投资账面金额为2.976亿元。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伊利股份的国债投资与金信信托的股权受让在时间上、金额上都非常接近,不能不令人怀疑金信信托收购伊利股权的资金来自上市公司的国债投资资金。同时,伊利公告此前披露,公司不仅自己投资国债,还向公司子公司牧泉元兴饲料有限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国债投资。而该家公司前身为伊利饲料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是此次被拘捕的伊利高管之一--公司董事郭顺喜。伊利股份于2004年1月至3月向这家公司打入2.8亿元,随后,该公司将其中的2.3亿元转给金通证券投资国债。据长期研究、操作MBO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分析,郑俊怀等人的操作手法很可能是将公司资金划出投资国债,再通过国债回购套现后,将该笔资金交于金信信托用于公司股权收购。专家表示,如果这一资金腾挪轨迹被查属实,那么金信信托在伊利高管违法挪用公司资金案中就扮演了“同谋”的角色,难以逃脱法律和行政的制裁。

专家呼吁,目前上市公司通过信托平台操作MBO的案例越来越多,资金来源合法、操作规范透明的案例应该成为主流,对于那些非法的操作应该予以严惩,避免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

对于前阶段社会上讨论热烈的国有企业管理层收购(MBO)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李毅中12月15日曾明确表示:“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

李毅中在此间举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为管理层收购设立了五条“禁区”:

要做好经营者离任审计,对企业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不得购买股权;改制方案要由产权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制定,经营者不得参与转让决策等重大事项,严禁自买自卖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出让价通过进场竞价确定,经营者购买股权与其他受让者必须同股同价;经营者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企业产权或实物资产进行抵押;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将有关费用从价款中事先抵扣。此外,经营者持股比例应慎重考虑,比例不宜过高。

李毅中说,去年底,国资委下发了两个文件,国有企业规范改制和产权转让进入新的阶段。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改制程序中,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一些企业对土地确权定价不规范,对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商誉等无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后不入帐;在产权交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转让产权未进市场,有的进场未实现竞价转让;再如,一些地方多数搞管理层收购的企业存在不规范行为,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亟待纠正和规范等。管理层收购使所有权和经营权趋于合一,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向,而且现有法规制度还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