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今年将重点整治“虚假药品广告”

2005-01-28

据新华社电(叶锋)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2005年将开展为期一年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虚假广告市场进行彻底清理。

据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介绍,在此次行动中,有5类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被列入整治重点:一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和科普宣传等新闻形式发布广告;二是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在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广告中,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三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四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功能、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作出承诺;五是在医疗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为此,上海工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整治措施。如,对广告实行专项监测;对违规刊登广告的媒体实行扣分;向社会发出《违法广告警示公告》和《严重违法广告公告》等。此外,上海工商部门还将对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首次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