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超市各借人气青岛超市开进了“同仁堂”!

2005-03-17

据中国医药报讯 近年来,很多药店为了“借人气”,纷纷把门店开进超市,成为店中店。近日,同样是为了“借人气”,位于青岛市辽宁路上的北京同仁堂青岛辽宁路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的门面悄悄变脸,增添了醒目的“维客超市”标志。

据了解,超市进驻前,这家“同仁堂”每天的销售额大约有3万元,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还是感到了“无时不在”的威胁。为了提高药店的人气,该店负责人希望引进百货超市,在为周边居民提供便捷的商品服务的同时,也为药店制造新的盈利点。而这与青岛“维客超市”“完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积极实施连锁便利店工程,积极发展加盟店”的想法不谋而合。

据北京同仁堂青岛辽宁路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丽华介绍,根据该店与“维客超市”签订的协议,“维客”只负责提供品牌与组织货源(包括货架),“同仁堂”内的超市则作为“维客”的加盟店,每年向其交纳相应的加盟费与品牌管理费。在资金和经营管理方面以药店为主。

记者在位于“同仁堂”二楼的“维客超市”看到,该超市主要以经营生活日用品为主,商品种类比较齐全,规模介于大型超市与小型便利店之间。此举恰好抓住了青岛永旺东泰佳世客市北店与诺玛特辽宁路店两大超市相继撤离辽宁路商圈后留下的商机。刘丽华介绍说,引进维客超市,主要是为了满足顾客的需求,使来买药的居民可以顺便购买一些食品与日用品。刘丽华表示,由于店内的超市开业不久,每天的营业额仅千余元。但是,由于“维客”的消费者认可度较高,目前,药店的客流较以往明显加大,而每日的销售额也正在逐步增加。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消费者普遍对零售药店兼营百货表示欢迎,他们认为这样能带来许多便利。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负责人也指出,只要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经营百货商品的许可,零售药店就可以经营百货商品,但零售药店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划分药品经营区与非药品经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