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院与药商签廉政合约:不正当促销就停药

2005-05-31

据市场报讯 近日,南京市中医院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医药购销廉政合约”,以狠刹药品“回扣”之风,如果发现有单位或个人违反合约行为,医院将作出停止用药等处理。南京市卫生局纪委书记郑建宁透露,以首份“廉政合约”为序幕,南京市近期将出台医疗系统行风和红包治理的具体措施,向登记在册的医药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家发出函告书,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医药商业行为和经济活动都要签订廉政协议。

日前,与南京市中医院有购销关系的医药销售公司及生产厂家的代表近百人和该院签署“医药购销廉政合约”。合约中明确规定,医院所购药品必须实价开票、账务结算,统一交医院财务科,药剂科及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采用暗扣和账外账等方式截流和挪动;医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向任何药品经营单位以任何方式索要回扣;临床医务人员在诊疗期间或诊疗区域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药生产经营单位索要任何好处。合约中规定,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药品直接委托临床医生进行销售,也不得以各种间接方式或使用促销费、宣传费、试用费等向临床医务人员促销药品;新药宣传不得在诊室及病区宣传而干扰正常诊疗和医院秩序。

双方规定,医院工作人员如果违约,药品经营单位和营销人员可向医院行风办反映举报,如情况属实,医院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者的同时,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500元。药品经销人员违约,在医院进行不正当促销活动,一经查实,医院给予举报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其他条款违约的,如查实为药品经营、生产企业责任,医院有权对相关药品停止使用并退货,扣发该药品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查实为医院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并罚该药品总销售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医院对全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并公示,发现非正常使用的药品一经核实立即停止使用。该院有关人士介绍,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对药品“回扣”等医疗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这些具体的措施可以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互相配套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