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等42家公司入先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2005-06-24

证监会近日公布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共有42家上市公司进入试点,30家证券公司担任这些公司的保荐机构。其中,长江电力、宝钢股份、中信证券入围,10家中小板公司榜上有名。这42家试点公司遍及16个省市。

42家公司中,有9家明确表示将采用由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数量股份的方式,以使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这些公司是:七匹狼、伟星股份、新和成、传化股份、中捷股份、鑫富药业、苏宁电器、韶钢松山、鲁西化工。鲁西化工的送股对象还包括内部职工股。此外,永新股份提出采取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送股+权证”的方式,海特高新承诺采用零回购并注销部分非流通股(即“缩股”)的方式,吉林敖东称除缩股外还将向流通股东派现,郑州煤电承诺在实施试点方案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

42家公司均表示,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直至董事会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在此期间,公司将广泛征集流通股东意见,并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改革方案。

从地区分布来看,42家公司中28家为沪市上市公司,14家为深市上市公司。其中,浙江省试点公司数量名列第一,共10家,其中6家是中小板上市公司;上海有上港集箱、宝钢股份、申能股份、宏盛科技、东方明珠等5家公司进入试点,名列第二;河南、江苏、广东分别有4家,并列第三。这次试点的10家中小板公司均为民营企业,从股本结构来看,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较高,平均超过70%,其中最高的传化股份非流通股比例为75%,最低的海特高新也达到69.38%。

值得注意的是,人福科技、郑州煤电、中孚实业、恒生电子、物华股份和亨通光电等公司披露,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押、冻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