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给118家企业亮黄牌

2005-07-06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05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11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40个品种进行了公布,并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些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广告发布行为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乙肝舒康胶囊、大连水产制药厂的蛾苓丸、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炎舒颗粒。

据悉,2005年3月至4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236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2050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07次,占总数的12%;禁止发布广告的11次,占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