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丸案驳回起诉三原告当场提出上诉请求
2005-07-11
据新京报讯(记者 瞿文超)7月7日下午3点,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冯萍萍、王春华状告同仁堂龙胆泻肝丸致病一案做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因为追加原告,在7月6日的审理中本定于要在10日后开庭审理的李树花起诉北京安定医院和同仁堂一案被法庭认为与这两个案件性质相似,也在7月7日一并被驳回起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为,同仁堂和同仁堂公司北京中药二厂“龙胆泻肝丸的生产和销售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经销的药品,原告对龙胆泻肝丸的成分、药性和效用的异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查确认的范围”,因此法院裁定驳回3名原告的起诉。
裁定宣读后,3名原告当场提出上诉请求,同时,原告诉讼委托代理人卓小勤表示,原告将保留起诉龙胆泻肝丸的经销商中友百货的权利。
闭庭后,卓小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同仁堂龙胆泻肝丸所谓的“合法药品”实际上是形式上的合法,同仁堂不能以其药品说明书是经过行政机关审定的来推脱责任。他认为,龙胆泻肝丸里的关木通成分被认定有毒后,同仁堂作为医药企业应该本着对消费者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负责的精神,负有采取如社会公告或在原说明书上增加警示性说明的方法来提醒消费者的责任。
另据了解,目前,在北京法院受理的对同仁堂的民事起诉中,有6件被驳回,一个败诉。另外还有20多位消费者起诉同仁堂没被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