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定价权下放非处方药物协会:细化实施办法

2005-07-14

据中国医药报讯 (记者魏小刚)在2004年9月份的《医保目录》出台之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也将随之调整,而国家发改委此次调整方案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欲将《医保目录》中OTC的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这一方案遭到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及其所属会员企业的质疑。6月22日,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曾就此问题召开座谈会。6月24日,在征求会员企业的意见后,该协会向发改委递交了《关于改变非处方药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国家发改委有关官员称,《医保目录》修改之后,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也应该随之做相应调整,目前新方案已经报国务院批准。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定价权限的划分问题,以前药品定价目录是按甲、乙类划分的,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定价,乙类药品本应由省级物价部门定价,但为了避免各地价格掌握尺度高低不一,影响医药市场的统一性,乙类药品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指导意见,各省市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5%。发改委的官员称,在经过几年的实践之后,大家认为定价权限应该集中一些为好,而且由于乙类药品数量太大,在《医保目录》中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3,按甲、乙类来划分定价权限是不太合理的,于是现在提出了应该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来划分定价权限,且应该实施中央和省两级定价,中央负责处方药的定价权,省负责非处方药的定价权。

参加座谈会的企业代表一致表示,中央此次政策调整的初衷是好的,大方向也是正确的,但是在目前药品分类管理仍未到位的情况下,将OTC的定价权下放到各省之后,会造成很大的市场混乱。国内的医药市场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假如某一个产品在全国30多个省市有30多种价格,价格高低不一,甚至差异非常大,而药品流通企业的调拨能力是极强的,难免发生串货等违规行为,容易滋生假药,给医药流通秩序造成更大的混乱。

据称,《报告》建议国家在出台政策之前倾听更多企业的意见,慎之又慎;如果将OTC定价权下放到省,是否可以考虑仍像以前那样,由中央制定指导意见,由某一个省份在此基础上按一定幅度制定某一OTC产品的价格;对那些既是处方药又是非处方药的“双跨”产品,按处方药对待,由中央定价;建议国家在出台新的定价方案的同时,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给企业充分的缓冲和调整时间。

记者7月11日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秘书长王伟那里获得的最新消息是:国家发改委即将下发有关OTC定价权下放的文件,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方案,由于尚未看到该文件,所以无从知晓新方案是否同时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