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设6大区域协调药价 加大对地方定价约束
2005-12-12
地方定价和自主定价药品成为未来干预重点据新京报讯(记者 瞿文超)12月5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将国内划分为西南、东北、华中等6大药品价格区,从明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以这6大区域为依托对各省市地方定价药品的价格进行相关协调工作。此外,对于市场定价中价格不合理的产品,发改委也将出台相关措施进行“瘦身”。
加大对地方定价约束
目前,政府指导价类药品共有2400种,占总流通类别的20%,其中有1550种由国家发改委定价,其余由地方定价。由于各地有药品定价15%浮动的权利,及各地政府在定价中的依据与指导思想不同,因此造成了同一种药品在相邻两个省份中价格不尽相同,甚至有较大差别的情况。除了地方自主定价药品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市场定价药品。对于地方自主定价产品和市场定价药品的价格,发改委的价格政策此前一直较少涉及。
12月5日,记者从一位接近发改委的人士处了解到,今年早些时候,在发改委召集相关行业协会及医药企业召开的闭门会议中即确定了在全国设立6大区域以协调各地药品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该人士表示,虽然发改委还没有最终确定这即将设立的6大药品价格区域将如何动作,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此前发改委干涉较少的地方定价此后将会通过发改委对这6大区域的指导进行干涉和协调。
高额利润将被“瘦身”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此前曾向媒体表示,国家发改委近日正在拟订药品价格改革方案,这个方案将对药品定价及价格制度进行系统的改革。12月5日,周望军在参加“搜狐2005中国全明星年度榜-健康周”访谈时也表示,发改委目前只能对政府管理范围内的2400种药品价格进行降价,还有上万种市场流通的药品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发改委下一步将要对市场调节药品中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部分依法采取一些措施进行干预和“瘦身”,具体的干预措施和方法将在明年适当的时候出台。周望军表示,发改委将通过对药品价格制度的合理设计,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控制医院对药品的依赖,对药品销售差价的依赖,使医院发展和药品的生产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