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巴克被判商标侵权 需赔美国星巴克50万元

2006-01-04

据北京现代商报讯(记者 张晓蕊)“星巴克”商标侵权案经过长达两年的“马拉松”终有结果。记者1月3日获悉,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要求侵权的上海星巴克咖啡馆向美国星巴克公司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来自美国西雅图的咖啡连锁店Starbucks星巴克在中国内地有三家合作伙伴:北京美大咖啡有限公司行使其在中国北方的代理权,台湾统一集团行使其在上海、杭州和苏州等江南地区的代理权,南方地区?香港、深圳等?的代理权则交给了香港美心集团。此次商标侵权诉讼涉及到的当事双方,是负责上海业务的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和抢注星巴克商标的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巴克”)。

上海星巴克于1999年10月20日在上海注册,第一家店在2000年1月18日于上海虹桥路开业。在上海星巴克注册后6天,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也在上海注册,这家公司由获得星巴克江浙沪代理权的台湾统一集团与美国星巴克国际(美国星巴克的子公司)等合资组建。之后,两家“星巴克”相安无事。而当上海星巴克第二家分店于2003年7月27日在南京路开张后5个月,12月23日,美国星巴克公司提出民事诉讼,状告上海星巴克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及品牌名称权,要求后者赔偿商标侵权最高金额50万元。

1月3日,北京美大星巴克咖啡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北京星巴克与上海星巴克分属不同公司,此次商标侵权案对北京没有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