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新规 提高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的门槛

2006-04-11

据中国医药报讯 从4月1日起,江苏省苏州市正式施行《苏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该市定点药店的准入门槛。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申请医保定点的药店必须开业满1年,药品年营业额不少于50万元,实际营业面积80平方米以上,租用房屋的租期还不得少于3年。此外,原来苏州医保定点药店的分级管理也有了新标准,明确定点零售药店分B和C两级管理。值得注意的是,凡经销营养保健品等非医药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一律评为C级定点单位,不得为参保职工提供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划卡服务;而只有不经营非医药类商品的药店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B级定点药店资格。另外,新规明确:凡被取消了定点资格的药店,今后不能再重新申请医保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