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药企上诉"伟哥"专利官司 两企业退出上诉队伍
2006-06-20
据新京报讯(记者李宗品)6月19日是“伟哥”专利案件上诉时限的最后一天。记者从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获悉:6月19日下午,该庭收到了“伟哥”专利案第三人国内10家药企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而截至发稿时,一中院知识产权庭尚未收到一审被告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诉书。
此前的6月2日,就美国辉瑞制药公司诉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宣布撤销专利复审委于2004年7月5日做出的有关辉瑞药品万艾可(俗名“伟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国内2家药企退出上诉
据悉,“伟哥”专利官司一审被列为第三人的12家药企中,已有成都地奥制药、上海双龙高科技公司2家药企退出了二审上诉队伍。“我们已把上诉状递交上去,此次没有再补充新证据,原有诉讼证据已经很充分。”国内10家药企的代理律师王为称,可能因为“材料来不及准备”,上述两家企业没有再提出上诉请求。“公司相关产品已在去年转让出去,没有必要再上诉。”上海双龙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总工程师赵崇基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
“我们已收到10家药企的上诉状。”负责接收上诉状的北京市一中院知识产权庭书记员周小姐昨天下午向本报记者表示,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没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上诉状,但不能排除专利复审委已采用邮寄方式递交。
“伟哥”专利仍存在新变数
据了解,按照一般上诉程序,一审法院需要将上诉状递给当事另一方,给对方一个答辩时间。“此案上诉状至少2个月以后才会递交到高院,一旦收到上诉状高院会很快受理,二审案件一般会在开庭后3个月内审结,但涉外案件没有设立审结时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鲁民表示,案件审结之后,除了作“维持”或“撤销”一审判决外,该庭还会对“伟哥”专利是否有效直接表态。
不过,有专家指出,即使北京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伟哥”专利有效决定仍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审查作出,这里还存在着一些变数。
“从理论上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重审时可依据新理由和证据宣告伟哥专利无效,若是这样,这场专利官司还将循环打下去。”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研究处处长韩秀成如是说。